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

鼓励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为本单位的节能改造提供用能状况诊断,以及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