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二章 节能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