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省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落实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金融服务和会计管理等政策。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