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九条已修改鼓励台湾同胞投资者用投资获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其中以人民币进行再投资的,享受以外币投资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