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 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