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凡在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