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陡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区的范围和水质标准第十四条已废止二级保护区的范围和执行的水质标准为:水域:泉水河的千佛院以上河段;管河的黄家楼以上河段;龙湾河的后甸子北一公里处以上河段。陆域:陡吕线铁路、唐榛公路叉口至巍山、长山、城山、沿陡河流域分水岭至引还入陡隧洞、渡槽沿途、古仁庄、夏庄子、丰润区厂前路、南王官营的范围内。二级保护区水体执行国家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类水质标准;废水排放 执行国家现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0月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