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对强迫华侨捐赠或者向华侨摊派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主管单位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