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七章 民族关系第五十八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照顾本行政区域内散居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和工作上的特殊困难。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本地方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当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按照法律和政策妥善解决。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