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照顾本行政区域内散居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和工作上的特殊困难。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处理涉及本地方各民族的特殊问题时,应当与他们的代表充分协商,按照法律和政策妥善解决。

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