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