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县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支持和帮助下,发展邮政、电信、通信等事业。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