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设在玉溪镇。

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