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法院是自治县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自治县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