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收支审计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包括下列内容:(一)执行和完善部门预算制度情况;(二)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情况;(三)年度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五)政府采购情况;(六)有财政收入缴纳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上缴财政收入情况;(七)部门相关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情况;(八)部门预算绩效情况;(九)执行财政收支相关制度情况。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