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第六条已修改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收到农药登记资料和农药样品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