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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农药检定机构具体实施本条例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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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