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