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各级领导机关制定政策、计划,检查政策、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工作实绩,进行奖励和惩罚使用统计资料时,以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签署或者盖章以及统计负责人签署的统计资料为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