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统计管理条例/第四章 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地方统计调查范围内的统计资料,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统一管理。部门统计调查范围内的统计资料,由该部门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的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