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鼓励、支持发明和采用先进的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