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用水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取水人必须建立健全取水、供水、用水、退水水量和水质状况统计制度,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