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