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监理第四十一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证从事维修业务或者超越技术等级承揽维修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