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与管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农业机械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机械产品。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