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保护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保护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由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在保护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经管理机构同意,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