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山湖保护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保护区内的水面、土地不得出让;已经出让的水面、土地需要转让的,管理机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保护区内管理机构拥有使用权的水面、土地不得转让。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