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五章 执法监督第五十八条已修改禁止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实行站岗执勤等变相处罚。变相处罚当事人的,依法给予相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