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发展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民族文化事业,组织和支持收集、整理、研究、出版民族书籍,培养民族文艺人才,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发展文化产业。自治县依法保护革命遗址、历史文物、名胜古迹、民族特色文物和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法规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