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