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地情,科学地积累、保存与开发、利用地方文献,依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