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

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