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第十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中,土家族、苗族和其他民族代表的名额,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确定。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土家族和苗族的公民应当超过半数。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中,应当有土家族、苗族的公民。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