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九条已修改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时,有权予以制止,同时应当及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告,配合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