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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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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和调整
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修改苏木乡、嘎查村庄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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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