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面积、坐标和标高、现状、周围地区环境;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停车控制指标、主要出入口方位、绿地率和须配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各类规划控制线、建筑界线、开发期限。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