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因市政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变更运营线路或者站点的,经营者应当提前十天在站点张贴公告和变更线路图,必要时,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