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三章 经营权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禁止涂改、伪造、冒用、转借或者非法转让线路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