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第四章 防火和灭火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公安消防机构建立专业防扑火队,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城中草原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草原防火、灭火工作,业务上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专业防扑火队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持稳定,并定期对人员进行防火、灭火培训和演练。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