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核心保护区内进行鼠害、虫害和毒害草防治时,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以及导致二次中毒的农药。使用其他农药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的,应当设立有害标识予以警示。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