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二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考核标准,形成包括全体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责任体系。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