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