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规定,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房屋、构筑物,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