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外国人、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同胞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和新闻采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