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当事人对按本条例作出的计划生育处罚决定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附 则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