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侵占公共体育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