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规划建设综合性的公共体育设施。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规划建设小型多样、方便实用的体育健身场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结合本单位实际建设体育健身场所、配置体育健身设施器材,为体育健身提供必要条件。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因地制宜规划体育健身区域和配置体育健身设施。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