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各项费用,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