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