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活动和使用城市供水及相关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