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三十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科普为名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骗取财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保障措施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九条
回到全文
第三十一条